刘文华贸 发表于 2023-3-20 16:50:13

以立法创新推动我国主动驾驶汽车贸易化落地       ...


主动驾驶汽车是汽车行业将来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汽车行业弯道超车的名贵契机,对于我国汽车工业的转型升级具有战略意义。
与此同时,主动驾驶汽车也是最为典范的数字应用,是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5G、芯片等各种数字硬件技能软件技能于一体的超等技能体,是数字期间最为紧张的数据处置惩罚终端,其意义不亚于如今的手机和电脑,对于数字中国的建立至关紧张。
别的,相较于传统汽车,主动驾驶汽车全程由呆板驾驶,在充满车身的摄像头、雷达、红外线等传感器加持下,可以大幅低落交通变乱的发生,具有巨大的社会代价。
当前,主动驾驶汽车已经在很多都会陌头出现,但离真正大规模贸易化落地另有不少间隔,此中缘故原由除了技能因素,另有一个就是法律配套的缺乏。
详细来说,传统汽车由人类驾驶员操控,相干的羁系规则、责任规则、保险规则等都是以手动驾驶、人类驾驶员为中央构建的。主动驾驶汽车到来后,呆板驾驶代替手动驾驶,现行的法律规则就面对挑衅。比方,根据现行《门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人类驾驶员手动驾驶汽车造成交通变乱,认定人类驾驶员是否存在醉酒、违章等驾驶不对黑白常紧张的,这会直接影响责任的负担。在此底子上,现行的交强险、车辆贸易险,也都是基于如许的逻辑睁开的。但如许一套规则对于主动驾驶汽车显然无法实用,由于汽车不再必要人类手动驾驶了,全程都由呆板操纵,相干的责任规则、保险规则天然难以应对。
与此同时,与传统汽车依靠人类驾驶员差别,主动驾驶汽车在离开人类驾驶员的操纵后,必要依赖新的呆板体系来辨认路况、做出决议和实行决议。
详细来说,主动驾驶汽车,起首必要通过摄像头、雷达、红外线等传感器来观察门路环境,网络各类门路、行人、车辆等数据,以替换人类驾驶员的眼睛和耳朵;其次,必要算法体系来处置惩罚传感器网络的数据,给出精确的方向,替换人类驾驶员的大脑;末了,通过实行器实行算法体系的决议,以实现汽车的自主运行。
在这个过程中,主动驾驶汽车除了智能化,还具有显着的数据化、网络化趋势,夸大人车路协同作战,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要交互,车辆与门路底子办法也要交互。主动驾驶汽车的这种属性也带来了全新的法律课题,如汽车数据与网络安全题目、高精舆图的利用题目等。
作为一项新技能、新业态,主动驾驶汽车必要通过美满立法来指明方向、划出红线、稳固预期。为此,我国中心和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智能网联汽车门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智能网联汽车门路测试与树模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多少规定(施行)》《关于增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物准入管理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舆图管理试点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等,涉及门路测试、数据安全、产物准入等各种主题。
别的,2022年,工信部还发布了《门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允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关照(征求意见稿)》,试图推动主动驾驶汽车的贸易化历程。
然而,从我国以致环球环境来看,主动驾驶汽车的大规模贸易化环境仍不乐观,法律配套不美满是此中一个紧张缘故原由。要想真正看到主动驾驶汽车的遍及,至少必要办理以下几个题目:
第一,主动驾驶汽车的责任题目。主动驾驶汽车的责任,包罗侵权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此中侵权责任更为急迫。假如不办理好主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变乱后的责任负担题目,车企和消耗者就没有稳固的预期,保险公司也没有办法提供配套的保险产物。
从各国立法环境来看,重要有两种应对办法:
一是德国的做法,固然德国2017年和2021年分别出台了《门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与《主动驾驶法案》,但并没有引入新的责任规则,这是由于德国对于机动车交通变乱责任不停接纳的是基于保有人的无不对责任,关注的是保有人保有车辆的举动,而不是利用举动是否有不对,很好地顺应了主动驾驶汽车的技能特点。
二是英国的做法,2018年7月,英国专门出台《主动化与电动化汽车法案》,明白假如主动驾驶汽车已投保,由保险公司先行就变乱负担补偿责任。假如车辆没有投保,则由车主负担补偿责任。这两种模式并不辩论,将来我国修订《门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时可以鉴戒。
第二,主动驾驶汽车的产物准入题目。主动驾驶汽车已经从门路测试、树模应用进入到贸易落地的关键时期,如作甚主动驾驶汽车设置上市和上路规则至关紧张。
一方面,必要明白主动驾驶汽车的产物准入。早在2020年1月,韩国就发布了环球首个贸易化的技能尺度《L3级主动驾驶汽车安全尺度》,从驾驶员可用性辨认体系(DARS)、车道主动保持体系(ALKS)、过渡需求、最小风险计谋、告急计谋以及后备筹划等方面明白了详细的技能尺度。2020年6月,团结国通过《车道主动保持体系(ALKS)条例》,成为环球首个针对L3级主动驾驶汽车的具有束缚力的国际法规。2022年,工信部发布《门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允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试图办理主动驾驶汽车的产物准入题目。对此,思量到首批主动驾驶汽车贸易化运营场景重要是主动驾驶出租车等共享出行范畴,发起我国将重点放在L4级主动驾驶汽车的产物准入上。
另一方面,主动驾驶汽车代替传统汽车,相干的门路交通规则也必要更新,如驾驶人的脚色与责任、车辆车牌车检管理、违章处罚等题目。对此,德国、英国、日本、韩国都纷纷修订了原有的门路交通法规。我国也应尽快思量修订《门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干规定。
第三,主动驾驶汽车的数据与网络安全题目。主动驾驶汽车必要处置惩罚的大量的数据,必要稳固的网络、精准的高精舆图,这使得主动驾驶汽车的数据与网络安全风险凸显。假如有人侵入主动驾驶汽车的网络,给堕落误的指令,那么结果不堪假想。别的,主动驾驶汽车在运行过程除了网络用户的数据外,还会网络门路上其他行人、车辆、门路、修建等数据,这使得汽车数据的安全题目非常复杂,既涉及国家安全,也涉及车企的长处,同时还会影响广大的门路利用者。
对此,2017年,英国就发布了《联网和主动驾驶汽车网络安全关键原则》,针对主动驾驶汽车的网络安全提出最佳实践;2020年,欧盟专门出台了《车联网个人数据掩护指南》,试图掩护个体的数据权利。与此同时,我国也出台了《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多少规定(施行)》等法律法规,下一步应当进一步细化这些规定,如明白什么是紧张汽车数据、将数据和网络安全纳入产物准入尺度等。别的,高精舆图的利用也会影响国家安全题目,可以通过试点来明白详细利用规则,找到安全与使用的均衡点。
总之,主动驾驶汽车的贸易化海潮正在敏捷袭来,谁能更好更快地移除主动驾驶汽车面对的法律停滞,创新主动驾驶范畴的立法,谁就有时机在主动驾驶汽车这个赛道中脱颖而出。
(作者郑志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传授、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主动驾驶法律研究中央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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