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一审被控受贿1883万余元
本文图均为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3月2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当局原党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
大连市人民查察院控告: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使用担当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当局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当局副市长,中共向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当局市长,辽宁省人民当局党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元和个人在地皮划拨、工程承揽、事项审批、职务调解等事项上提供资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查察构造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春荣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查察构造出示了相干证据,被告人郝春荣及其辩护人举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实发表了意见,郝春荣举行了末了报告,并当庭表现认罪、悔罪。
庭审末了,法庭公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息记者和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对不起毛主席,先辈们用革命身躯换来的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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