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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查察院控告: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使用担当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辟建立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干单元和个人在工程建立、项目承揽、地皮获取等事项上提供资助,直接大概通过其支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3亿余元。查察构造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周江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查察构造出示了相干证据,被告人周江勇及其辩护人举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主持下充实发表了辩说意见,周江勇举行了末了报告并当庭表现认罪悔罪。庭审末了,法庭公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息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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