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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收0.7元!柳州一出租车司机“反向抹零”被处罚
5月4日,一名外地游客在网上发帖称,她在柳州搭乘出租车车费为10.3元,但却被司机收了11元,多收了0.7元,“四舍五入得太狠了”。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反映后敏捷备案查处,对涉事司机处以充公违法所得0.7元、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这名网友在网上发布的图片信息来看,该搭客搭车时间为5月4日早上6时36分至6时43分,出租车单价为1.9元/公里,里程为3公里,金额为10.3元,但微信二维码付款截图表现的是付出11元。
记者从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接到反映后他们立刻参与观察处理。据当事搭客反映,5月4日上午6时30分许,她从柳州火车站东广园地下候客区乘出租车前去汽车南站,当事驾驶员搭乘她到达目标地后,向其表现必要付出运费11元,出于信托,她付出完运费后便下车,随后检察发票时,才发现发票上写的运费金额为10.3元。
经执法职员调考核实,确认当事人的举动违背《广西壮族自治区门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出租汽车应当按照搭客指定的目标地选择公道的线路行驶,并按照计价器表现的金额结算运费”的规定。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还规定,有出租汽车不按照搭客指定的目标地选择公道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计价器表现的金额结算运费大概途中甩客举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原允许构造吊销其谋划允许。
当事驾驶员也认可了其违法违规举动,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给予当事人充公违法所得0.7元,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刻改正。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干负责人表现,下一步该支队将继承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举动的查处力度,对符合备案观察的违法违规举动同等备案观察,发现一起办结一起,严肃震慑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举动的发生。
该负责人提示,当前已经进入电子付出期间,电子付出无需找零,搭客完全可以根据表上的金额举行准确付出。搭客如遇拒载、绕道、不打表议价、违规收费等环境,请生存证据并实时拨打交通热线12328予以举报,支队也将尽力维护游客在乘坐出租汽车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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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南国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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