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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焕坤报道:9 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广州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住建主管部门在实施公租房保障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 80 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 15 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子女 3 周岁以内的父母,每年还将各享受 10 日的育儿假。《规定》还提出了 " 灵活休假 " 制度,即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规定》还提出,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高婴幼儿的照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 至 3 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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